华师委〔2014〕11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学校研究制定了《华东师范大学落实推进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华东师范大学落实推进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4年10月27日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落实推进二级单位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教党〔2014〕21号)、《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沪委办发〔2014〕20号)、《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沪教卫党〔2013〕175号)和《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落实推进二级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若干意见(试行)》(沪教卫党〔2014〕215号)的要求,现就落实推进学校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
1.明确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党工委,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检查为重点,全面深入推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实施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和责任书签订制度、党风廉政责任分工备案制度、检查制度、总结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的有效结合,抓好责任分工、责任检查、责任考核等工作环节,加强流程管理和过程监督。
2.强化二级单位工作责任。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与本单位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将党风廉政工作列入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部署落实。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和责任分工,加强对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的日常督查和重点项目抽查,听取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党组织负责人要统筹安排、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每年都要制定并落实上廉政党课、做廉政谈话的计划,每次重要会议必讲党风廉政建设,并对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抓好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反腐倡廉工作,注重加强对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运行的制约、规范和监督。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立足本人权力清单和分管工作、联系部门,结合廉政风险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抓好分工任务的推进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评会和二级教代会上报告“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和本人廉洁自律情况。
二、深化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监管
3.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二级单位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据《华东师范大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华东师范大学院、系(所)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 “三重一大”问题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的制度。完善决策规划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会议纪要制度,做好会议记录,保证内容真实全面,存档备查。强化决策前的论证、决策中的充分讨论和表决、决策后的执行督查、责任追究等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决策公开与查询、决策报告等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等相关委员会讨论或审议;对于事关本单位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在决策前应通过党组织、教代会和教授委员会等途径,广泛听取意见。
4.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纪律规定,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兼职及兼职取酬、违规领取奖金和津贴、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在兼职、科研、学术活动、职称评审、会议考察、公务接待、公车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招生等方面的行为和相关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领导干部上岗前廉政谈话等谈话制度,按规定对“裸官”情况进行处理,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情况的监督。
5.健全干部人事监管制度。改进对二级单位领导干部的监管方式,加大对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负责人的定期轮岗交流。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建立健全教职员工评聘制度、岗位聘任机制及工作流程,重点加强对二级单位负责的教职员工招聘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外聘教授评聘行为。建立完善二级单位评审制度和二级分配制度,细化工作规范和程序,加强内容、过程公开,强化对二级单位负责的工作环节的监督检查。
6.严格执行财务、采购和固定资产监管制度。健全落实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公务卡制度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抓好“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预算管理,严禁“小金库”,切实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实施教学实验设备和图书等物资采购制度,规范采购报批和招投标程序,加强大型设备集中采购、日常低值易耗品采购和耗材准入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强化过程监管,严格报批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7.落实科研经费监管制度。明确二级单位在科研经费监管中的责任,严格执行科研经费监管各项规定,指导科研人员科学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合理配置相关资源,为科研项目提供服务保障。加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项目进度,加强对科研项目负责人和科研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
8.严肃规范学术行为。本着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教授有纪律、成果发表守规范的原则,执行有关办学导向和学术诚信的法规和纪律,规范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行使;充分发挥学术专业委员会等机构的作用,形成有效的学术管理工作机制,整治学术不正之风。
9.严格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申请公示制度,因私出国(境)审批、报备及护照等证件由学校组织部门集中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二级单位领导干部出国(境)行为。因公出国(境)从事公务活动,严禁以因私名义申领和使用因私出国(境)证照。
10.规范招生录取监管制度。二级单位要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落实阳光招生“十公开”。重点落实二级院系参与的研究生和特殊类型(自主招生、艺术、体育招生)招考录取工作环节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工作流程,防止暗箱操作,保证公平公正。
11.严禁违规合作办学、办企行为。严禁以学校二级单位名义自行举办或与外单位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严禁二级单位及领导干部违规与外单位合作经商办企业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12.深入推进师风行风建设。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遵守师德准则,坚守精神家园,坚守人格底线,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加强对二级单位特别是开放教育学院、研究生院等涉及办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违规收费行为。
三、突出思想教育,构筑思想防线
13.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构建以二级单位领导干部为重点、以价值观教育为核心、以纪律教育为关键、以警示教育为抓手的工作格局。二级单位要强化对干部和教师的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师德师风教育,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廉政培训、廉政党课、案例警示和廉政谈话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常态化教育机制,加强对干部和教师苗头性问题的教育提醒,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加强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政培训和告知性防范性教育、对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师德师风教育和对大学生的廉洁诚信教育,推进二级单位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学生廉洁诚信。
1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挖掘二级单位优秀传统文化和廉政文化资源,加强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继续深化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巩固创新“师德建设”、“新教师培训”、“研究生学术诚信教育”等廉洁文化品牌。
15.完善宣教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寓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之中,运用宣教资源,增强整体性和协调性。健全宣教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宣传教育职能,共同策划组织宣教活动,提高工作联动性,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进一步加强网络宣传工作,推进网络平台建设和舆情评论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快速有效的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提升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水平。
学校要加强对二级单位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联系或分管的二级单位的党风廉政工作。深入了解分析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年为联系的二级单位的党员干部做1次廉政教育报告;每月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每年参加联系单位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四、完善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
16、加强纪委监督责任。学校纪委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对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日常督察和具体指导,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建立实施二级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和党风廉政责任分工情况向学校纪委备案制度、有关问题处理上报制度,要通过实地抽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项目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等方面的情况。要对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检查或抽查,推进责任制的落实。
17.加强二级单位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在后勤和校办产业等单位设置专职纪委书记岗位,在其他二级单位设兼职纪检员,一般由所在单位副书记或党员领导干部兼任,纪检干部提名和考察应以学校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二级单位纪委书记或纪检员在学校纪委的领导下,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参加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加强源头监督。定期向学校纪委报告履职情况,遇重大问题和紧急事项须及时上报。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制度,加强纪检干部培训,提升纪检队伍工作水平。
18.把握监督重点。加强对二级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以及人、财、物管理使用等关键岗位的监督,重点监督执行民主集中制,院、系(所)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等。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增强党内监督实效,以党内监督带动各方面监督。要加强对财务、招生、科研、采购、基建(修缮)等重大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切实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坚持“制度+科技+文化”的理念和方法,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提高反腐倡廉的科学化水平。
19.健全民主监督机制。以“阳光工程”为抓手,以深化党务公开、信息公开为重点,推进二级单位党务公开、院务公开、事务公开,建立权力运行清单制度和公开机制,畅通公开渠道,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强化二级单位教代会民主监督,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教代会报告制度,坚持绩效工资分配、聘用聘任等办法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再实施的制度,落实财务收支、选拔招聘、物资采购等情况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载体、增强公开时效性。
20.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对二级单位的内部审计,提高财务收支、大额度资金使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重大科研项目等审计工作的质量,重点监督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积极推行年度经费预决算的审计,完善审计内控制度。加大审计结果的运用,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奖惩任免和日常管理的重要依据。
21、强化查信办案和责任追究。加大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对二级单位的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信访举报查处,完善查信办案工作机制,重点查处发生在二级单位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和损害群众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严肃查办财务、招生录取、科研经费、学术诚信、物资采购、基建修缮工程、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访举报和违纪行为。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治本功能。学校要建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参加的责任追究协调机制,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