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法律诉讼是指涉及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有关单位或部门认为有必要提起诉讼或应诉以及仲裁的事项。属于法律诉讼范围的事务,由法律咨询小组秘书处负责,遵循以下规程:
一、案件登记
有关单位或部门以学校名义提起诉讼的,法律咨询小组秘书处应该要求其提交申请材料,并统一登记。学校应诉的案件,收到有关法律诉讼的文书后,应交法律咨询小组秘书处统一登记编号。
二、审批办理
以学校名义对外提起诉讼的,由法律咨询小组秘书处报校领导审批。学校应诉的案件,法律咨询小组秘书处登记后,报校领导阅示,并转相关部门办理。
三、聘请律师
诉讼案件必须向律师咨询。律师咨询和聘请,由法律咨询小组秘书处负责。聘请律师必须签署代理协议。
四、参与诉讼
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代理律师具体参与法律诉讼过程。一般情况下,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员应参加或旁听庭审过程。
五、材料归档
诉讼办结后,法律咨询小组秘书处应要求代理律师撰写案件办理情况小结,并同有关文书材料一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