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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大事记编写规程

发布日期:2005-09-27   浏览次数896
 

 

《华东师范大学大事记》(以下简称“大事记”)主要记载华东师范大学发生的重要事件或活动。按照以时系事,时事顺序,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要求,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编写。

一、编写原则

1、求实。“大事记”编写时必须尊重事实,反映事实真相,与事件或活动有关的人、事、时、地、数字等都要准确无误。

2、完整。保持“大事记”时间上的完整性、连续性,不应中途间断;保证内容上的完整性,所载大事的各要素应力求齐全,包括事件的起因、过程、涉及的部门、人员及结果等。

3、简明。“大事记”编写要求在内容准确无误的前提下,语言表达上言简意赅、精炼概括,尽可能字数压缩,尽量少用或不用修饰语以及提问、描写、评论等表达方式。

4、单一。即讲求“一条一事”,不可在一条之中同时记载两件以上事项,如果一日之中发生几件大事,则应分条列明。

二、编写范围

1、学校的重大决策、学校领导参与的重要活动;

2、学校发布的规章制度、重要文件和新闻;

3、学校组织的全校性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

4、重要的外事活动和其他重要接待活动;

5、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方面的重要成果和重大事件;

6、学校有关单位及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科研成果等重要事项;

7、其他应予记载的重要事项。

三、编写工作

1、每年第一季度完成上年度“大事记”的编撰工作。

2、“大事记”的编写要与党委宣传部、校报编辑部等部门合作,以《华东师范大学校报》新闻为基础。

3、“大事记”文稿经办公室负责人审读修改,报请校领导审核签批后,面向全校公开印发,同时备供《华东师范大学年鉴》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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