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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报编印规程

发布日期:2005-09-27   浏览次数345
 

 

 

《华东师范大学行政公报》(简称“行政公报”)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形式,也是真实记录学校发展历史的重要载体。

一、编辑原则

1、公开。内容以学校发布的文件为准。

2、规范。遵循一定的体例规范。

3、准确。文件排序正确,数据和文字准确。

4、及时。按照规定的编辑周期编校印发。

二、主要内容

行政公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学校主要党政领导的重要讲话;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和学年工作总结;学校重点工作;学校发展规划;学校重要决定决议;机构设立通知;人事任免通知;重要批复;重要通知;以学校名义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其他需要发布的重要行政文件。

三、体例要求

1、分栏目归类编辑。同类文件要归入相应的栏目,并按文件发布或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栏目包括领导讲话、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点工作、发展规划、重要决定、机构设立、人事工作、重要通知和规章制度等。

2、编排格式统一。行政公报要注明编印日期、当年号数和总号数。文件标题选用小2号黑体字,发文字号选用小4号楷体字,正文一级标题选用小4号黑体字,正文内容选用小4号宋体字。

三、编发流程

1、编制目录。行政公报一般每季度编印一期。在日常文件收集整理的基础上,每季度第三个月的中旬开始编辑目录。

2、审定目录。目录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必要时报请校领导审定。

3、文件收集。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请党办提供,学校行政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由校办负责文秘的有关人员提供,其余各栏目的相关内容由校办负责文档管理人员提供。

4、文件编校。按照规定体例编排公报,并做好校对工作(一般要经过三校)。校样经办公室负责人审定签发后方可正式付印。

5、审定签发后的行政公报,可以制备形成网络版上传校办主页。

五、发行范围

行政公报印数一般为200份,面向全校各单位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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