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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自动化系统公文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5-09-27   浏览次数851
 

 

            华师〔200443

 

   为提高公文质量和工作效率,实现学校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我校原有的行政公文处理规定,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办公自动化系统适用于校内一般公文处理,涉及学校重大机密的事项,不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处理。

根据公文处理的流程和权限,用户可以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公文处理模块实现公文的拟稿、审核、批阅、签发、登记、传文和归档。

二、公文分类

(一)决定。适用于对学校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或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公告。适用于对外宣布学校重大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公布校内外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四)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命人员等。

(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六)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七)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八)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

(九)意见。适用于对重大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一)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等情况和议定事项。

三、行文规则

(一)呈文单位经拟稿、核稿后,由单位或部门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拟稿、核稿和签发等流程,一般至少由两人分别签署。

(二)党、政公文要按党政系统分别报送。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需同时报党委的,可抄报党委办公室。

(三)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应逐级行文,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不得直接送校领导个人。

(四)属于学校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呈文单位应当直接签报职能部门处理。如需校领导签署意见,应由职能部门将签报按照党政系统分别报送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

(五)职能部门向校领导提交签报,应将签报送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

(六)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的公文,由主办单位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核阅和签署意见。

(七)“请示”应一事一报;“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八)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公文,都应由学校领导签发(向上级部门发出的公文,由主持工作的校领导签发,其他公文由分管的校领导签发)。部分例行公文,当主管校领导不在校内时,可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或校长办公室主任根据授权代行签发。

(九)新建公文,需填妥公文信息,一般包括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标题、主送单位、主题词、抄报抄送单位等部分。正文内容要求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文字简练。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下、成文日期之上加附加说明,标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四、公文归档

(一)公文办结后,有关单位必须及时按照归档要求,分别做好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的存档归档工作。

(二)需要归档的签报,一般由签报单位负责归档;不需要反馈给签报单位的签报,由签报办结单位负责归档。以学校名义发布的文件,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会同档案馆做好归档工作。

(三)所有归档的纸质签报和发文签报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属于归档范围的纸质签报必须加盖负责归档的单位公章。由部门负责起草、以学校名义发布的发文稿,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五、应急措施

(一)办公自动化系统遇到下列情况,短时间不能恢复服务,启用应急措施,使用纸质公文:

1、系统程序错误;

2、服务器硬件故障;

3、因火灾、病毒、断电等导致网络不通畅;

4、其它特殊情况。

(二)启用应急措施,必须经过校长办公室同意。在较大范围启用应急措施,一般由校长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

六、保障措施

(一)对流程设置、公文类型、公文格式等涉及到管理方面的问题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

(二)对界面显示、系统程序漏洞、使用技术帮助等技术方面的问题由信息化办公室提供服务。

附件:各单位代码表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华东师范大学单位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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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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