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2008至200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和2009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央纪委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期末和节假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营造勤俭廉洁、文明祥和的节日气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弘扬新风正气,积极营造以俭为荣、以廉为荣的良好氛围,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
二、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反对奢侈浪费行为
各单位、各部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好期末和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活动,努力精简会议,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费用,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要严格控制年终总结会、表彰会和茶话会、联欢会等节日庆典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严禁以各种名义外出旅游、突击花钱和乱发钱物、大吃大喝。
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校纪委将对全校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和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