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中办发〔2001〕27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进一步改进作风的通知》(沪委办〔2001〕17号)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并使学校领导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调查研究,经学校党政领导同意,现结合我校实际,就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改进会风文风,重申并提出以下规定和要求:
1、精简各类会议数量。
对召开各类会议要从严掌握。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党政各部门召开全校性工作会议,须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应统筹安排,严格控制。
2、压缩会议活动规模和规格。
对各类会议活动要尽量压缩规模和规格,减少参加人员。
以学校党委和行政名义召开的会议,按照“谁主管、谁参加”的原则确定会议的出席范围,避免陪会现象;党政各部门召开的属专业性方面的会议,一般按业务对口原则安排出席人员,不能以学校党政领导和院系党政负责人是否出席作为衡量此项工作是否重要的依据。
各院系召开会议或举办活动,如需请学校党政领导参加,应通过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统一安排,不要直接向学校党政领导发出邀请。
除确有必要外,学校党政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院系、各单位的联谊性活动。
3、注重会议活动效果。
各类会议活动要精心准备、精心组织;要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做到主题明确、重点突出,力求取得实效。
要注意简化会议议程,缩短会议时间,提倡开小会、开短会、开解决实际问题的会。严禁以召开会议的名义游山玩水、铺张浪费。
4、减少公文数量。
发文要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文件一定要短。要在转变管理职能和减少审批程序上多下功夫,开发利用网络功能,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坚决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公文运行效率。
5、提高办文效率。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对各单位、各部门按规范上报的文件,除涉及重大政策、重要问题和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或充分协调的问题外,均要尽快办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转请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或处理的文件,各有关部门也要严格遵守时限规定及时回复。
6、严格按规范行文。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多头报文或重复发文。
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根据授权可以对外正式行文外,各单位、各部门不得以“华东师范大学”的名义对外正式行文。
凡党政各部门以“华东师范大学党委”、“华东师范大学”名义的校内发文,均应经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审核,再送分管领导签发。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对各单位、各部门报送的不符合公文处理条例、办法等规定的文件,可不予处理并退回报送单位。
7、加强督促检查。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带头精简会议和文件,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在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上下功夫。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将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