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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公文处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1-01-01   浏览次数1468
 

 

一、发文处理程序

党委、党办发文处理程序一般包括拟搞、核稿、签发、登记编号、印制、盖章、送发、归档。

1.拟稿:根据工作任务由党委办公室或党委职能部门拟稿。

2.核稿:由拟稿部门负责人对文稿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再由党办主任进行审核。

3.登记编号:按发文顺序详细登记发文的登记日期、来文单位、文件编号、文件标题、签收人、归档单位等项。

4.会签:根据文稿内容,由涉及单位或联合发稿的部门负责人审核稿件内容、进行会签。

5.签发:

1)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请示、报告、汇报、文件等由主管书记审核、签发;

2)以党办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材料等,由党办主任签发。

6.印制:

1)文稿印制前,应对发文稿的报头、文号、主送单位、发放范围、印刷等进行认真的检查、校核;

2)以党办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用“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报头纸印制,文号“沪华师委办[年号 ]顺序号”;

3)用A4型号打印纸进行打印。

7.校对:

1)打印好的文稿,由打字员进行一校;

2)拟稿部门负责人进行二校;

3)党办主任进行三校;

4)正式打印成文。

8.盖章:

1)以党委名义上报的材料,需盖党委印章;以党委名义下发的材料,一般不盖章。

2)以党办名义上报的材料,需盖党办印章;以党办名义下发的材料,一般不盖章。

9.发送:

1)对照原稿对文稿的报头、文号、报送及发放范围及份数进行逐项检查;

2)按照有关规定,检查文件的印制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3)按发放范围发送。

10.归档: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一律由党办存档,做好文件的预立卷和文件的存档工作。

 

二、收文处理程序

 (一)校内各单位向党委报送的请示、报告、汇报等材料的送阅处理程序:

1审阅来文是否符合报送要求;

2登记并编号;

3送有关领导阅示,并按领导阅示的意见传阅;

4将领导批示的意见送党办主任阅后,通报主送部门;

5将来文转承办单位处理;

6催办文书处理情况;

7文书处理完毕退报送单位。

校内各单位向党委领导发出的请柬或邀请函,先送党办副主任阅处。

 

 ()上级领导部门来文处理程序:

1.登记并编号;

2.按文件内容分类处理:

 (1) 教育部、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各兄弟单位的信息刊物在办公室内传阅;

 (2) 其他来文,由党办主任阅后,填写文件批办单,送有关领导阅示。

3.按领导批示传阅或转有关部门承办;

4.检查来文落实情况;

5.文件送主办单位保存。

 

三、校外单位来往函件的处理程序

1.凡署名“党委”、“党办”“党委书记”收的函件,由办公室启封并登记;

2.按函件内容分类处理:

上级单位来文,由主管文书处理的秘书按程序处理;

属职能部门主管事项,转职能部门阅处;

属政审、外调函件,交组织部处理;

属党办职责范围内事项,报党办主任阅处;

函件转校内其他部门必须有签收手续。

3.需办公室回复的函件,按党办发文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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