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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级部门电传电话处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1-01-01   浏览次数241
 

 

1.接到电传电话,应记录来话时间、来话单位、来话人姓名;

2.对电传电话内容应逐字逐句记录,记录完毕后复诵一遍,与来话单位逐字核对,确保准确;

3.填写电传电话记录,并报有关领导;

4.根据领导批示,落实电话的各项内容,并填写处理结果;

5.重要的电传电话记录,要存档。

 

中北: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邮编:200062 电话:62232214
闵行:上海市东川路500号 邮编:200241 电话:54344815 传真:54344800 邮件地址:uoffice@admin.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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