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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督查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11-01-01   浏览次数458
 

 

加强督办督查,是党办的重要职责之一。党办应按照党委要求贯彻组织有效的督促检查,推动上级指示和党委决策的贯彻落实。

一、督办督查范围

1.上级部门布置的重要工作、重要决定和指示等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2.学校党委重要的工作部署以及重要决定、决议、重要文件的落实执行情况;

3.党委领导交办的需要督办督查的其他事项。

二、督办督查原则

1.领导负责原则:一切督办督查事项需领导审批;

2.实事求是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3.时效性原则:督办督查要高质高效、急事急办;

4.分流承办原则:不能直接处理或代替职能部门承办有关事项;

5.秘书性原则:做好协调与服务,没有决定权和处置权。

三、督办督查程序

1.督办督查立项:根据有关会议、决议、文件精神及领导指示确立督办督查事项;

2.实施督办督查:通过调研检查落实情况;

3.形成报告;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口头或书面的督办督查结果报告;上报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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