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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闵行校区青年教师公寓天然气收费事宜

发布日期:2012-08-17   浏览次数31
 

 

有教师反映,居住在闵行校区青年教师公寓的教师,每月被强制性收取60元天然气空置费。希望相关部门按照燃气的实际使用情况收缴费用。

后勤管理处答复,20087月至今,后勤管理处陆续接到居住闵行校区青年教师公寓的部分老师来电、来信反映天然气收费问题。为此,后勤管理处十分重视,与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的联系、沟通,并提出了给予我校闵行青年教师公寓天然气收费优惠政策的要求。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从20086月起调整了天然气团体使用价格,各用户每月用量按表具能量乘15元为最少用量。即:

1)凡当月不使用燃气的用户,燃气费按60/月标准缴纳(空置费);

2)凡当月燃气使用费用不足60/月的用户,燃气费仍按60/月标准缴纳(补偿费);

3)凡当月燃气使用消费量超过的部分(注:20081231日前28.57立方,200911价格调整后为24立方),按市民燃气收费标准加收超量部分的费用。

2、由于我校闵行校区青年教师公寓的产权性质属学校所有,燃气公司按团体使用价格收取闵行校区青年教师公寓各户的燃气空置费和补偿费。

3、经我处多次与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联系与交涉,要求给予我校闵行校区青年教师公寓燃气收费优惠政策,按市民用气性质取消燃气空置费和补偿费,每月按用户实际消费量收取燃气费。但燃气公司不同意我校提出的要求。

42008年下半年,后勤管理处已将相关情况向有关教师作了说明。

为妥善解决此问题,学校将通过各种途径、积极争取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的支持,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会及时告知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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