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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教师职称职级认定及跨类费发放事宜

发布日期:2012-08-17   浏览次数44
 

 

有退休教师来信反映,房改办于20081114下发通知,要求退休人员核实相关人事资料、现住房地址及认定面积,据此将发放退休职工住房补贴。通知显示该来信教师的职称为副高级。但此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退休证》及《上海高等教育系统教授录(三)》等相关资料中均显示其具有教授资格。希望学校核实。

1994年的学校分房中,该教师在给付了跨类费后,分到了4类半房(根据规定,其应得房上限为5类房)。在房改办下发的通知中,此次发放补贴金额是以4类半房的面积为依据的。该教师认为,其是在给付跨类费的基础上获得4类半房的。因此,此次发放补贴金额应以5类房面积为依据,希望学校重新认定补贴面积。

房改办答复,关于职称问题,通知中涉及的人事资料由人事处提供。接到来信后,房改办向人事处负责同志进行了核实,确认来信教师具有教授资格,但其职称确为副高级职称。具有教授资格不能与住房和工资挂钩。关于“跨类费”问题,20016月,学校颁发的《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现住房面积认定办法》(华师房改〔20012号)第三条第六款明确规定,原华东师大集资房以及并入学校原有偿分配跨类出资分配的住房,凡是集资款或有偿分配款可以或者已经抵冲购买公房产权款的,按现住房认定。凡集资款或有偿分配款不得抵冲已住公房出售款的,如果集资款或有偿分配款非个人出资,按现住房认定;如果集资款或有偿分配款为个人部分出资,则根据个人出资款与总集资款之间的比例,超标跨类出资的面积中每平方米单价高于1500元部分面积按同等比例免于认定;如果集资款或有偿分配款为个人全额出资,超标跨类出资的面积中每平方米单价高于1500元部分面积免于认定。1994年,该教师给付跨类费9290元。根据规定,其补贴房面积应按现住房面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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