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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具“在读证明”的收费事宜

发布日期:2012-08-17   浏览次数71
 

 

有学生反映,学生处开具“在读证明”时,每盖一个"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蓝章,学生需支付3元,并且不开具相关收据或发票。请档案馆核实在校成绩,学生需支付10元的“查询费”。希望学校告知此类收费的依据。

学生处答复,对学生关心和监督学生处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关于在中英文在读证明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蓝章收取3元的情况,据了解这项工作是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历经学生处工作人员多次更替,沿袭至今。学生处将对此项收费做进一步调研,若确实缺乏依据,将及时予以整改。关于开具收据或发票问题,学生处会定期将收取的此项费用统一上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开具相关收据或发票。

档案馆答复,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经学校批准,对外单位来校利用档案,档案馆可收取咨询证明费,并开具学校正规财务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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