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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健学院毕业生实习事宜

发布日期:2012-08-17   浏览次数14
 

 

有体健学院学生来信反映,学院要求毕业生(已经与其他单位签订工作合同的例外)必须到指定单位实习。这一规定使许多想从事教师职业或其他职业的同学处境十分尴尬。学院指定的实习单位多为健身俱乐部等服务性单位,且不发放实习工资。虽然此举有利于学院对学生进行统筹管理,但是影响了学生的就业。希望学校考虑实际情况,允许自主实习。

教务处答复,1、非师范生实习属于专业实习,教务处有明确规定。按照学生自主实习的补充规定,要求自主实习的学生需填写相关申请表,由各院系视具体情况操作。体健学院对自主实习的做了明确规定。申请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并请其出具接受该生实习的回执,交到院系领导处审核。经院系与实习单位联系确认后,方可批准学生自主实习。2、学生参加各类实习(包括专业实习),实习单位一般不发放实习工资。学校为了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实习,拨出资金给付签约实习单位一定补贴。此外,体健学院为了鼓励学生认真实习,还对在实习中表现较好的学生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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