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青年教师来信反映,闵行校区教师公寓从9月起收取煤气费用。煤气公司不是按照实际使用量收取费用,而是设置了每月起征点60元的标准。此举违反了上海市居民煤气收费标准,希望学校帮助协调煤气公司,参照上海市居民煤气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对此,后勤管理处答复如下:已与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进行过多次沟通。经了解,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从2008年6月起调整了天然气团体使用价格,各用户每月用量按表具能量乘15元为最少用量。即:凡当月不使用燃气或使用费用不足60元/月的用户,燃气费均按60元/月标准缴纳;凡当月燃气使用消费量超过28.57的部分,按市民燃气收费标准加收超量部分的费用。由于我校闵行校区青年教师公寓的产权性质属学校所有,燃气公司按团体使用价格收取闵行校区青年教师公寓各户的燃气费用。后勤管理处与燃气公司联系,要求按市民用气性质的收费标准收取闵行校区青年教师公寓的燃气费用,但燃气公司至今不同意我校的要求。为妥善解决此问题,后勤管理处将继续与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洽谈,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会及时告知闵行青年教师公寓区各位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