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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家长来信咨询转学事宜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2-08-17   浏览次数25
 

 

有学生家长来信反映,其子目前在清华大学学习,学校因其部分学科不及格要求其退学,请我校接收该学生。

教务处答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第三章第二十条的规定,应予退学的学生不得转学;同时,我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也规定不受理退学学生的转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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