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生家长来信反映,其子目前在清华大学学习,学校因其部分学科不及格要求其退学,请我校接收该学生。
教务处答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章第二十条的规定,应予退学的学生不得转学;同时,我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也规定不受理退学学生的转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