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选课毕业学分要求及超学分收费事宜

发布者:刘欢发布时间:2012-08-15浏览次数:187

 

一位化学系07级免费师范生来信咨询,公选课要求文学类获得6个学分,教师类获得6个学分。很多同学都在之前把教师类的6分修满,但由于公选课结构问题,接下来文学类的6个学分很难修满,可能需要计算机类等的学分补充。该生还咨询如果修读学分超过规定的160分,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教务处答复,各专业教学计划是学校毕业审核的依据,也是学生修读课程的指南。在教学计划中,公选课修读的学分都有明确的规定。但鉴于目前2007-2008学年、2008-2009学年及2009-2010学年《学生手册》中的“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仍是2005年版本【华师教(2005115号】,其第十四条“理工科学生至少修读4学分的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系列课程”的规定与2007级教学计划中的规定不一致,为了保障学生的权益,学校决定,按最低的修读要求执行。即对2007级、2008级、2009级学生,其公选课的要求是至少修读12学分的公选课课程。其中,文科学生需修读4学分的自然科学、信息科学课程。理工科学生需修读4学分的语言、人文与艺术、社会科学、教育与心理系列课程。从2010级起,学校已修改了《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公选课的修读要求将严格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从该生修读的公选课情况看,已达到此要求。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华师财【20067)文,从2006级全日制本科学生起,学校实行按学分制收取学费。学生修读课程超出了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则超出部分按全校统一学费标准收取超学分学费,并在标准毕业学期结清。但在具体操作上,学校设立奖励学分,若超出的总学分在规定的奖励学分内,则免收超学分学费。具体2007级学生奖励学分是多少,目前还没有最后确定。